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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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医师除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之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明确诊断后即转相应科室治疗。
(二)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按流程抢救并按急诊抢救制度及时上报,各级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抢救。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五)首诊医师对转科或转院的病人不仅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而且要负责落实危重病人转运过程中的医疗安全措施。
(六)对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