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肿瘤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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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本站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浙卫发[2000]71号、浙财综[2000]1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 )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大剂量核素治疗特需床位费自主定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1日
联系电话:56006120;5600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