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检验 “粪便钙卫蛋白检测”等17项检验项试行价格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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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医保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精神,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临床实际,就新增检验“粪便钙卫蛋白检测”等17项检验项目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下发了试行价格通知: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制定,2018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应行业内部要求,浙江省医学会检验分会召集行内专家针对这17项检验项目进行了临床价值以及成本的评估,提出了建议价格,并供大家参考(详见附件)。
浙江省医学会检验分会
2018-08-22
(备注:以上检验项目均为自费项目)